募集与设立概述


发布时间:2023-09-07 点击:140

募集的概念

1.募集的概念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2.募集的分类

募集到的资金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使用,投向特定投资对象,承担风险,产生收益,并按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1)自行募集:由管理人自行拟定基金募集推介材料、寻找投资者的基金募集方式。

(2)委托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投资者并完成资金募集工作。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1.设立的概念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指设立股权投资业务主体的行为。

2.组织形式

(1)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

(2)选择组织形式的影响因素: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程度、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税负等。

3.设立要求

(1)组织形式不同,设立的要求也不同:

①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

②信托(契约)型基金:由投资者和管理人签署的信托契约设立。

【提示】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2)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完成后,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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