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契约)型基金


发布时间:2023-09-04 点击:130

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概念

1.概念

信托(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2.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

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参与主体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信托(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

(3)基金托管人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信托(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1)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关系,契约各方订立信托契约,运作比较灵活。

(2)信托(契约)型基金可有效避免双重纳税,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无需缴纳所得税。

(3)信托(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一般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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