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在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影响具体组织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监管、业务适应度、基金税负和基金投资者税负等。
法律依据与监管要求
(1)在《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和契约型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依据《公司法》设立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基金按照公司章程来运营。
(2)2007年6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我国合伙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基金按照合伙协议来运营。
(3)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施行,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操作指引。
信托(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为《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按照基金合同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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