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及基金生命周期中的现金流模式具有鲜明的特点,因此,组织形式的选择需与基金的实际运作需求紧密相关,组织形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参与主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资金募集与出资安排
1.概述
(1)基金的资金来源:各类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
(2)基金的投向: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已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为主。
(3)基金的资金规模:规模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
2.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与出资方式
(1)公司型基金: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缴付安排及出资方式等,《公司法》对此不作强制性规定。
(2)合伙型基金:由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实务中多以货币形式出资。
(3)信托(契约)型基金:通过信托契约约定基金投资者出资、取得收益分配的规则。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其出资安排作强制性规定。
3.人数限制
(1)公司型基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合伙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信托(契约)型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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