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1.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提示】公司型基金严格按照《公司法》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为企业准备名称,并根据当地工商登记机构的流程要求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在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该刻制企业印章,申请纳税登记,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等。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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