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生产经营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合伙型基金应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设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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